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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汕頭市反饋督察情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2017年9月6日至9月25日,廣東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汕頭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組于2018年1月9日上午向汕頭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反饋會上,督察組組長房慶方通報督察意見,汕頭市委書記陳良賢作表態發言,會議由汕頭市副市長陳武南主持,督察組副組長、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黃文沐,督察組有關人員,汕頭市委、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組認為,近年來,汕頭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總抓手,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突破口,努力補齊歷史欠賬,重點區域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整體生態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并初步呈現向好態勢。
生態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斷提高。2013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對生態環保工作進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共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環保工作82次,市委書記、市長就生態環保工作作出批示176次,對生態環保工作親自部署,發出向破壞汕頭生態環境不法行為宣戰的動員令,對重點環保工作任務親自督辦,推動落實解決。先后頒布實施了《汕頭市區(縣)和市直部門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進一步明確區(縣)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更加嚴格。
生態環保管理機制不斷健全。成立了貴嶼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練江流域綜合整治指揮部、河長制領導小組等市級環保議事協調機構,強化了黨委政府牽頭、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創建了環保、公安聯合執法的“汕頭模式”,“環保警察”入駐環保局辦公實現了環保、公安優勢互補,提升了環境執法效能;印發實施了《獎勵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辦法(試行)》,采取“雙匿名”舉報模式有獎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取得成效。貴嶼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區域空氣、水和土壤環境質量明顯好轉,鎮容村貌顯著改善,困擾該區域30年的突出環境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練江流域污染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2016年以來,水質逐步有所改善。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總抓手,城市生態環境品位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整體呈現向好態勢,城鄉環境面貌日益改善。
汕頭市高度重視省級環保督察工作,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11月10日,督察組交辦的252宗環境舉報問題已全部辦結,責令企業整改35家,限期整改16家,停產整改11家,立案處罰51宗,關停取締21家,查封扣押46家,已實施行政處罰企業30家,共處罰金額83.1364萬元,立案偵查2宗,拘留7人,約談8人,問責9人。
督察指出,汕頭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歷史欠賬多,經濟發展方式相對粗放,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產業結構升級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任務繁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任重道遠。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推進不夠。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不夠到位,工作部署落實不夠有力,部門之間統籌協同推進有待加強,考核問責效果尚未發揮。
生態環保意識有待提高,個別領導干部仍然存在重經濟發展輕生態環境保護的錯誤傾向,導致部分重點環境保護工作推進成效不理想。部分企業未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生態環保決策部署不夠系統性,對生態環保工作統籌部署和長遠規劃的主動意識相對欠缺,被動式和應急式工作思路與方法居多。
生態環保職責落實不夠到位,一些部門存在職能交叉重疊、職責不清的問題,履行監管責任時存在推諉扯皮、不作為等現象。省要求于2017年年底應建成的3個集中供熱項目,至今無一開工。未按照《汕頭市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度實施方案》要求對燃煤小鍋爐進行淘汰。違規開采地下水現象較突出,地下水利用審批、監管工作不到位,全市利用地下水有65戶,無證開采的有21戶。
此外,考核問責未嚴格落實,生態文明評價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中的比重偏低,生態環保責任和壓力未能真正傳導,考核標準的執行偏寬,考核結論總體偏好,未充分發揮責任考核、績效考核應有的作用。汕頭市2013—2015年在對各區縣的環境保護責任制考核中均未按《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指標體系》要求設置“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生態監管能力基礎薄弱,基層環保監管執法人員不足,監管力量“小馬拉大車”現象突出。練江流域印染企業污染整治等相關工作,目前仍然依靠環保部門“兜底執法”,未能整體形成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合力。
二是工業綠色化改造亟待推進。工業發展和資源環境制約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傳統工業的綠色轉型升級任務十分緊迫,集中供熱等重點工程推進緩慢,工業布局不合理引發的各類環境糾紛難以有效解決。
工業發展布局缺乏科學規劃指導,城鄉界限模糊,重污染企業混雜分布并形成各種村居工業源。產業園區承接能力不足,主導產業定位不夠明確,大多數入園企業規模小、層次低、產業鏈短、污染強度大、未能對經濟增長發揮正面拉動作用,待入園的印染企業仍有183家。
產業結構調整成效不明顯,印染、造紙、塑料再生等重污染行業占工業生產總值的比重較大且逐年上升。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工作進展滯后,2017年需完成清潔化改造的183家企業,截至2017年10月20日仍有41家未完成。
散亂污企業較多,“無牌無證”的小企業、小作坊得不到徹底清理和查處,未按照相關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初步甄別各類“小散亂污”企業達959家。集中供熱工作推進緩慢,全市建成區范圍內,計劃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改造的470臺燃用高污染燃料鍋爐,截至2017年8月底,僅完成192臺,整治率僅為40.8%。
三是水環境質量問題突出。練江流域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大部分重點治污工程尚未建成,干流和絕大部分重要支流河長制考核斷面水質劣于Ⅴ類,水質尚未出現根本性改善。
《練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要求的部分整治項目完成時限一推再推。2016年,練江干流海門灣橋閘斷面未達到年度目標,重要支流17個考核斷面僅3個達到年度目標。練江流域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不足30%,北港河北港水等重要支流考核斷面主要污染物濃度同比不降反升,出現污染反彈。
潮陽區紡織印染環保綜合處理中心綜合污水處理廠和熱電聯產廠整體工程停滯不前。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未能按照規劃要求及時完成建設任務,全市60%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市城管局自行調整統計口徑,據此認為全市總體已完成配套管網建設任務,與實際情況不符。
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進展緩慢,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13個黑臭水體治理,僅3個完工,完成比例僅23.1%,與60%的年度目標差距很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不到位,2017年7月前,全市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存在約306個與供水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和建筑,現場督察時仍有約194個未清理整治。處于梅溪河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岐山水利強排站和下蓬電力所強排站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河涌污水強排期間對水源水質構成直接威脅。
四是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仍然突出。統籌推進農村工作管理機制尚未建立,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緩慢。鎮村垃圾處理能力薄弱,亂堆亂棄、簡易填埋或就地焚燒問題仍然突出,全市每天約2000噸鎮村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處理。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全市僅有10個鄉鎮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練江流域仍有99個村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大量鎮村生活污水直排河涌。畜禽養殖業治污水平有待提高,禁養區內畜禽養殖清理不徹底,截至到2017年7月底,全市已劃定禁養區內仍有3個規模養殖場、23個專業戶需要關閉或搬遷。
督察要求,汕頭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堅定不移地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全面踐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加快建設美麗汕頭。大力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環境質量根本性改善。進一步壓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形成生態環保合力。對于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級環保督察發現的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責任追究。
汕頭市委書記陳良賢在作表態發言時表示,要按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要馬上行動,立即整改,鐵腕整治,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區,不折不扣推進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同時,以此為新起點,全面自查自糾,通過自查一攬子進行整改,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以生態環保工作為重點,開展“創文強管”再升級,舉全市之力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狠抓重點問題綜合整治,不斷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改善環境質量,努力開創全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新局面,建設高素質的創新創業之城、高顏值的生態花園之城。
督察強調,汕頭市委、市政府要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和督察反饋意見要求,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有關程序移交汕頭市委、市政府處理。
轉自:廣東環衛